关于凤凰古城黑恶势力事件的警察爆料
近日,在互联
网上有一篇贴子《美丽的凤凰古城-猖厥的黑恶势力-霸蛮的人民公仆-可怜的全国游客》多次被转贴,事情被炒的沸沸扬扬,也有同行到内网凤凰县网站询问此事,现我将事情调查结果转贴。经过这件事,让我们心里或多或少都有很多不平与委屈,但更多的是无奈。
张家界旅游公司老总在凤凰驾车与凤凰本地一部中巴车相刮,本来是一小小交通
事故,后来却被恶炒成黑恶势力。面对当场满口“道理”叫嚣的导游们,心里觉得有些可笑。现转发该事情的真相。我个人观点认为,不能因为是游客就能在旅游地什么都是老大,在现实工作中,经常被一些游客弄的哭笑不得。我想呼吁:游客们、导游们,请你们在旅游中也注意你们的素质和言行。
[公告]
张家界旅游公司老总在凤凰被打事件真相 湘西公安,2008-06-20 15:40:20)
【事情经过】2008年6月12日,凤凰人杨某驾驶一辆中型普通客车由腊尔山镇往凤凰县城行驶,15时40分左右转弯驶入凤凰县沱江镇凤凰路凤腊公路路口时,与同向行驶由张家界人郭某驾驶的飞度牌轿车相刮,造成两车轻微受损的交通事故。16时01分,凤凰县交警大队接到报警,3位民警马上赶赴事故现场。事故现场位于县城凤凰路凤腊公路路口,肇事双方车辆同向均由凤腊公路方向右转驶入凤凰路,杨某驾驶的中型普通客车车头右前角与郭某轿车左侧车身前部相接触,事故双方损失不到500元。现场勘查完毕后,可以适用简易程序现场解决,但双方各持己见争执不休,办案民警要求双方当事人到交警大队接受调查处理。
【事故责任】经过交警对双方当事人的询问,结合现场勘查可以认定:郭某违反了临时
停车规定,“在交叉路口及距离路口50米以内的路段不得停车”,且郭某车辆起步时未注意观察道路交通情况,违反操作规范驾驶。所以事故责任应全部由郭某承担。
【打人经过】通过调查,2008年6月12日下午15时40分左右,杨与郭发生交通事故后,杨即
联系其亲属龙某前往事故现场帮助其处理该事故,随同一起来的还有麻某、滕某。随后,杨某与郭某等人就交通事故双方在县交警大队院内自行协商。杨要求郭赔偿200元而郭不答应。杨某见无法达成协议,为不想影响他的运营生意准备离开。被郭某拦住不准走,并要杨某赔偿他的车辆损失。滕某、周某(此人是龙的朋友,正路过县交警门口),见郭某如此不讲道理,即揪住郭某衣领质问,被郭某用手推开,滕某挥拳将郭某左上颌打伤。此时,正在办公室内研究案情的交警大队3名民警,听到院外吵闹声后马上跑出办公室,见当事人郭某的左上颌被打伤流血,左小腿有一轻微表皮擦伤,眼镜架摔坏在地,这时双方已经被现场人员拉开。民警出于对郭某等人的保护,将郭某请进交管股办公室,此时滕某等人已经离开,郭某拨打了“110”报警。
【警察执法过程】
1、交通事故发生后,凤凰县交警大队在接警第一时间内赶往事发地点处理。在双方协商处理达不成一致的情况下,要求双方当事人到县交警大队接受调查。
2、打人事件发生后,“110”接到郭某的报警,立即将郭某从凤凰县交警大队接送到沱江镇派出所处理。沱江派出所在初步查验郭某的伤情并征得其本人同意的情况下,对郭某被打致伤的部位进行拍照固定证据,并及时
制作询问笔录。笔录制作完后,郭某在其同事和凤凰县古城公司营销部人员的陪同下至医院进行伤口的清洗和简单包扎。
3、沱江派出所民警在初步调查基础上积极展开工作并组织警力于当晚22时左右,将打郭的麻某、滕某等4人传唤至沱江派出所,扣押了接送打人者的黑色桑塔纳轿车。随即组织郭某等人在沱江派出所内对打人者进行辩认。但郭某及其在场人均不能准确辩认出直接打郭的人。在此情况下,沱江派出所仍组织警力对嫌疑人麻某,滕某等人进行讯问,一边又积极联系当事人龙某来所接受调查。通过工作,龙某愿意就打人一事向郭赔礼道歉,并赔偿相应的医药费。郭某等人提出依法处理打人者,并赔偿5000元医药费。2008年6月13日郭某等人驾车离开凤凰回张家界。
4、6月16日,州公安局督查室、州公安局政治部、州交警支队等派员赶往凤凰县调查网民反映“凤凰县办案民警粗暴执法态度嚣张”一事。通过座谈、调阅“6.12”交通事故卷宗和“6.12”打人卷宗等方式,已查明网上反映“凤凰县办案民警粗暴执法态度嚣张”一事,情况不属实。#
5、6月13-16日,凤凰县公安局多次与郭某联系,但郭某在外出差。
6、整个过程交警并未扣留郭某的驾驶证和车辆。喻鹏与龚佑军帖文中所说的“车辆至今被扣押在凤凰交警大队,所有证件也被扣押,没有任何扣押单。”纯属造谣。
【张家界方的态度】;
事故当天晚上24时10分左右,张家界方突然来了七八十人涌入沱江派出所,质问民警为什么不及时处理此事和抓人,干扰民警办案。民警耐心地向他们作解释,但来人不听,仍聚集在派出所内起哄,扬言如不在当晚将该案处理好,就要从张家界调集一二十台大巴车围堵凤凰县公安局。并在未经允许的情况下,用手机拍照和摄像,当时现场混乱,民警已经无法正常办案,在劝阻无效的情况下,被现场民警强行予以制止。凤凰县公安局副局长为防止事态扩大,最终请郭某出面才将冲入派出所人员劝退。
6月14日,沱江派出所对该案仍在做进一步的调查取证工作之中,却先后4次接到张家界方的电话侮辱和谩骂,并扬言凤凰县公安局的民警不要到张家界去,否则要打死民警之类的言语等。
在办案期间,凤凰县公安局局长多次接到张家界方的骚扰和恐吓电话。
【公安部门处理意见】:
l、根据凤凰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现场勘查及调查情况,应认定郭某负交通事故全部责任。
2、郭某在处理交通事故中在县交警大队内与他人发生冲突被打,县交警大队在工作中有所疏忽,应向郭某表达歉意。
3、由凤凰县公安局根据郭某伤情鉴定结果召集双方先进行调解处理。如不能达成协议,依法对违法嫌疑人滕某予以治安拘留10日处罚。郭某医疗费用及损害赔偿通过法律途经解决。
个人声明:看《美丽的凤凰古城-猖厥的黑恶势力-霸蛮的人民公仆-可怜的全国游客》我就感觉有些偏颇,有失公正!今天得到另外一份材料,拿出来给大家共享.